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系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5.11.25
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系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性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吉林省科技系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 系 人:闫雪

  联系电话:0431-88955472

  传   真:0431-88955472

  邮   箱:yanxue@jl.gov.cn

吉林省科技系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吉林省科技系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科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组  长:郭振兴

  副组长:谢景武

  组员:周宝刚、潘文涛、石晓东、万载斌、缴润利、杨久全、张秀峰、陆知忠、范维国、张志远、刘占荣、刘宝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增强全系统行使有关专利执法工作职责的积极性与有效性,提高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成效,增强专利执法协调效能,提高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进一步提升我省专利保护方面的形象,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

  以市场流通领域和广告宣传领域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专利权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各市(州)要集中执法办案力量,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公开办案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必须加大惩处力度。

  (二)充分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注重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吉林省和长春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

  (三)持续强化展会专利执法保护工作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大力加强展会专利执法保护工作。对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展会如东博会、汽博会、农博会等,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切实各类展会的专利执法维权工作。

  (四)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通过举办中国吉林专利周活动,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通化市中心广场作为开幕式主会场,吉林省科技厅领导、通化市副市长、活动承办单位领导以及合作单位代表出席“第四届中国.吉林专利周” 开幕式。通过户外宣传、专利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办专利技术交易会等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我省十一五时期专利保护工作成就,及本次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成立省科技系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市(州)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推动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大投入,确保进度

  按照国家局的部署与本行动方案,各市(州)务必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全面实施专项行动方案,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

  各市(州)要保质保量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工作。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对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地方知识产权局每月执法检查整治活动不少于1次。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尽力保证专项行动中每月开展一次维权咨询活动,并安排向社会公开。具有执法职责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提高执法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度。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我厅将开展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活动,各市(州)要大力鼓励执法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采取富有本地特色的专项行动措施。必须坚决消除执法工作中的消极推诿现象。我厅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者,要查清并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长期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0年11月下旬)。

  各市(州)要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本方案,及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主要领导牵头、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科技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2月下旬)。

  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和当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大力开展专项行动。

  1、各市(州)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利用各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执法统一行动,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2、各市(州)要以市场流通领域和广告宣传领域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等产品为重点产品,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重要案件及时上报,我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抽查活动,各市(州)要及时开展本辖区的指导检查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上旬—2011年3月中旬)。

  各市(州)要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应当包括执法出动人次、检查商业场所次数、检查商品件数、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的次数等,以及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及总结出的经验、建议。总结于3月15日前上报我厅专利管理处。

 
版权所有: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民康路522号(130041) 电话:0431-89634900 传真:0431-89634900
技术支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传媒业务中心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