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及其形式要求  
15.08.13

 专利申请文件是指申请专利需要提交的法定文件。由于我国专利制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三种专利在保护客体上有较大区别,因此,在申请文件上,每一类专利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
  无论是哪种专利申请,其申请文件都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求:
  1
纸件形式的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原本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注明其中的原本。申请人未注明原本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一份作为原本。两份文件不同时,以原本为准。
  2
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3
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4
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申请文件中的数学式和化学式可以按制图方式手工书写。
  5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页。
  6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与其他表格用纸的规格均为297毫米×210毫米(A4)。
  7
一份文件不得涉及两件以上专利申请,一页纸上不应包含二种以上文件(例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版权所有: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民康路522号(130041) 电话:0431-89634900 传真:0431-89634900
技术支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传媒业务中心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